不同的政治正义观之间的最深刻区别,是允许相对立甚至不相容的善观念的正义观,与那些认为只存在单一的善观念(只要人们是理性的,这种善就会得到所有人的认可)的正义观之间的区别。而在这种区分中处于对立两端的正义观,在许多根本重要的方面都持不同立场。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以奥古斯汀和阿奎那为代表的基督教传统,落入坚持单一理性的善的一端。这样的观点倾向于成为目的论的观点,并坚持认为制度是否正义的,就看它多大程度上有效地推进这种善。实际上,自古典时代以降,认为只有唯一一种善观念的看法就一直是占主导地位的传统,并因此,道德哲学,以及神学和形而上学的目的,被认为就是去确定这种善的性质。古典的效用主义也属于此主流传统。作为对比,作为一种政治性学说的自由主义认为,存在着相互冲突以及不可通约的善观念,在一个可行的政治性正义观念的范围内我们能够查明确定的这些善观念,它们中的每一个都与人类的充分理性相容。作为这个设定的一个结果,自由主义假定公民由认可的相互冲突和不可通约的善观念而形成的一种多元性,是自由珉拄文化的一个标志性特征。作为一种政治性学说的自由主义坚持认为:主流传统希望回答的那些问题,并不存在一个可行的答案;也即,没有一个适合于珉拄社会的政治正义观念的答案。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里,一种目的论的政治观念是毫无前途的:在它要求的善观念上达成一个一致的公共协议,这是不可能的。